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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兴安盟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3日

  兴安盟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及《兴安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我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状

  盟委、盟行署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盟顺利完成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不断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条件有所改善,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但是,当前我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少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未纳入监管范畴。二是职业病危害仍然比较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全盟各行业领域,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庞大,职业病处于高发态势,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等职业病多发。三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四是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力量缺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不足,信息监测、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监管监察力量严重不足与职业病危害量大面广的矛盾依然突出。五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断显现。随着产业转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被发现,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新挑战。六是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不足。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自我防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差。七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内部也存在“两张皮”现象,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体制机制,强化监管监察执法,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尘肺、化学中毒、噪声聋等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2.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实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

  4.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职业健康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战略,全面提升政府职业健康监管和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非煤矿、危险化学品、化工、水泥、金属冶炼、耐火材料、农药、肥料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实现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的有效遏制。具体工作目标:

  ——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明确并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推动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旗县市等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在行政审批、部署考核、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达标创建、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巡查考核等方面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探索建立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方式,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效能和水平。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关于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基本装备的指导意见,指导各旗县市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科学性。规范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强化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构建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以及大数据分析预警等信息共建共享。

  (三)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健全服务公开、质量和信誉评估、奖惩机制,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四)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以及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金属冶炼、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以采掘、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等作业环节和矽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重金属、噪声等高危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重点,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化学中毒和噪声聋等职业病的发生。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企业把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畴,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推进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一企一档”、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配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以及影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考核力度,推进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公益性指导,鼓励用人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职业健康管理。

  四、重大工程

  (一)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在全盟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尘毒危害因素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分布情况。掌握工业企业接触尘毒危害因素的职业人群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作业岗位(工种)等的分布情况,了解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指导各旗县市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科学性。规范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强化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构建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以及大数据分析预警等信息共建共享。

  (三)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健全服务公开、质量和信誉评估、奖惩机制,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四)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以典型尘毒危害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指导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重点行业选择一批粉尘和化学因素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帮助企业在源头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方面达到相应标准。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在全盟形成一批工艺先进、防护到位、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提升。

  (五)职业卫生宣教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动员全社会参与,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善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和教材体系,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着力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缺乏、执法能力不足、不会执法等突出问题。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通过网络教育、集中研讨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县市和各部门要把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安委会和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理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法,失信惩戒。各旗县市和各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执法,树立职业健康监管的法治权威。要依据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事故调查等掌握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防护条件恶劣、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和违法违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发展改革、银监、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

  (三)多措并举,保障投入。各旗县市和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经费,予以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尤其是对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所需经费要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以保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病危害治理领域。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

  (四)相互学习,互相促进。虚心学习借鉴兄弟盟市的成功经验,不断加强在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职业健康监管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促进我盟职业健康监管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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