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分享到:

  AB危化使受字〔D〕E号

  F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G   及相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 M      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M 将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受理通知书填写说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的英文字母分别表示为: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

  B—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代字;

  D—表示年份。如2013年受理,即填写“2013”;

  E—表示四位顺序号;

  F—表示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

  G—表示申请的类别(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选择性填写;

  M—表示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

  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以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存档、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承办处室留存及交申请单位。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7327 传真: 0482-8267327 Email: ajj@xam.gov.cn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7 蒙ICP备05002755号-2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