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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分享到:

  附件

  兴安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情况量化评价表

类别

考核要点

具体内容

量化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一、进企业

(20分)

(一)有制度(3分)

1、各类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2、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3、有专门责任人和专项工作经费。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二)有培训(3分)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研究部署;2、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普及与培训;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4、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冶金、交通、制造等行业领域建设安全体验馆,强化体验式培训。

1-3项活动内容未开展各扣1分。第4项活动已开展的加1分。

(三)有活动(7分)

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四)有文化(3分)

1、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安全文化内容落实;3、积极参加“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社会性宣传活动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五)有警示(3分)

1、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2、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3、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六)有标识(1分)

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

缺一项内容扣0.25分。

二、进校园(10分)

(一)有授课

(3分)

  1. 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2、幼儿园及中小学要保证安全教育时间,每次家长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3、鼓励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开设安全选修课或安全知识讲座。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二)有氛围

(1.5分)

1、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和“两微一端”等设立安全专栏,每学期更新不少于一次;2、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循环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3、在走廊、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

一项活动内容未落实扣0.5分。

(三)有资料

(0.5分)

1、向学生发放校园安全知识资料,在图书馆、活动室和校园网设立安全角,提供安全知识读物借阅和电子资料下载服务;2、校外辅导员每学习期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题辅导。

一项内容未开展的扣0.25分,两项以上内容未开展的扣0.5分。

(四)有人员

(2分)

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党员干部、有专业所长的人员积极投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设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队伍。

未建立队伍的扣2分,职责不清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分。

(五)有训练

(2分)

  1. 注重学生参与互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火灾和防踩踏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2、积极开展“平安校园”活动,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六)有考核

(1分)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教师职工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和针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测试。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 进机关

(20分)

(一)有培训(4分)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一次;2、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宣传教育和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3、邀请专家、学者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1项为一票否决项,未开展,“进机关”方面即评为不合格;2-3项内容未开展各扣2分。

(二)有氛围

(4分)

在机关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在电子屏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4分,有缺项扣2分。

(三)有专栏

(4分)

在机关主管主办的相关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和“两微一端”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举措等。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4分,有缺项的扣2分。

(四)有示范

(5分)

1、机关单位带头营造良好的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 和《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周等活动;2、窗口和服务性单位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单位特点,在为民服务场所张贴悬挂有关方针政策、常识、提示等。

第1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4分;第2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五)有保障

(3分)

1、明确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2、明确责任人员;3、工作保障有经费。

一项内容未落实扣1分。

  • 进社区

(10分)

(一)有氛围(2分)

1、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橱窗;2、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经常性播放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二)有人员(2分)

1、从社区老年大学、老年文艺队、物业管理公司、志愿者组织、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组建专兼职安全宣传员队伍;2、组织建设安全宣教志愿者队伍。

一项内容未落实扣1分,作用发挥不好扣0.5分。

(三)有资料(1分)

组织社区单位、居民通过“内蒙古安监”微信公众号下载、学习《社区安全知识手册》。

未组织下载学习的扣1分,结合社区实际编印《社区安全知识手册》的加1分。

(四)有活动(1分)

鼓励社区民间文艺爱好者开展安全文艺创作,定期组织送安全文艺节目进社区等活动。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五)有演练(4分)

1、结合本地区和社区实际,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安全应急演练,一年不少于一次;2、开展社区性、综合性、体验性培训和警示教育,一年不少于一次;3、推动建设社区安全宣教体验馆。

第1项活动内容未开展的,扣3分;第2项活动内容未开展的,扣1分。第3项活动开展的加1分。

五、进农村牧区(10分)

(一)有氛围(1分)

在行政村(嘎查)公共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张贴安全宣传画和标语。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二)有载体(1分)

利用农村牧区综合服务设施、村文化活动站、学习室、广播等,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三)有人员(2分)

1、建立本地党员和热心村民、牧民担任的安全宣传员队伍;2、建立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支教教师等组成的兼任安全宣传员队伍。

专职队伍未建立扣2分,作用发挥不好扣1分。建立兼职队伍加1分。

(四)有活动(3分)

1、依托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定期到农村、牧区开展安全宣教活动、提供咨询服务;2、定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一年不少于一次;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和防灭火应急演练,一年不少于一次。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五)有侧重(3分)

1、加强对即将赴城市务工青壮年的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基本安全技能;2、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等方面安全知识;3、在村民、牧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语。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六、进家庭(10分)

(一)有资料(1分)

组织辖区家庭通过“内蒙古安监”微信公众号下载、学习《家庭安全知识手册》。

未组织下载学习的扣1分,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家庭安全知识手册》的加1分。

(二)有活动(4分)

1、与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相结合,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2、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一年不少于一次。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2分。

(三)有载体(4分)

1、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2、组织家庭收看电视台等媒体制作播出的安全专题节目或安全公益广告。

一项活动内容未开展扣2分。

(四)有技能(1分)

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家庭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1分。

七、进公共场所(20分)

(一)有氛围(5分)

在商场、景区、商业街、火车站、机场、汽车站、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长途汽车、旅游客车、营运客船、铁路客车,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等,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5分,缺一方面内容扣1分。

(二)有场所(4分)

建设安全示范街道、安全文化广场、安全主题公园、安全文化长廊、安全科普体验馆等,开发寓教于乐的安全体验项目。

各活动场所均未建立的扣4分,建设2项以上场所的加1分。

(三)有演练(5分)

组织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4分。

(四)有提示(6分)

在商场、市场、影院等场所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普及消防、交通、高危作业等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活动内容未开展扣6分,缺一方面内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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