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填写。“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所载明的编号。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
AB危化使C字〔D〕E号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
B—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代字;
C—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
D—表示年份。如2013年受理,即填写“2013”;
E—表示四位顺序号。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法人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⒉非法人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的“使用场所地址”应填写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具体地址。
八、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的类型。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延期许可范围”栏的“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化学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使用量”,应填写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单位为吨/年。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延期许可范围”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申请 单位 | 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使用场所地址 | 邮政编码 | ||||||
从业人员 人数 | 成立日期 | ||||||
经济类型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 ||||||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原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 | |||||||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情况 | |||||||
是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安全标准化等级及有效期 | |||||||
申请 单位 上级 单位 | 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申请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项 目 序 号 | 申请延期许可范围 | |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名称 | 使用量(吨/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