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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分享到:

  

  兴安监管二发〔2018〕26号

   

  

  各旗县市安监局、培训机构:                                             

  为加强全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和规范流程,依据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现制定《兴安盟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规范》,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9日  

  兴安盟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

  工作规范

   

  一、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机关工作规范

  主要包括盟安监局“三项人员”考试考核工作职责、盟安监局考试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职责、盟安监局考试考核工作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一)盟安监局“三项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职责

  1、对全盟“三项人员”考试考核的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对委托的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管理;

  2、负责全盟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全部考试考核监考工作;

  3、负责考生资格预审、协调委托培训机构派遣人员、组织培训以及考试成绩汇总上报等考务工作;

  4、负责发证初审、核准上报、制发证书和培训机构考试考核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全盟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反馈工作。

  (二)盟安监局考试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建立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2、负责制定考试考核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及措施;

  3、负责规划考试考核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4、负责培训机构考试考核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

  5、负责考官、考核员及委托培训机构人员管理,组织日常监考工作;

  6、负责考试考核工作协调和资产管理。

  (三)盟安监局考试考核工作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考试和成绩汇总上报等考务工作;

  2、负责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制作发放工作;

  3、负责学员档案、考试考核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4、负责考试场地、设备设施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培训机构相关业务指导和衔接协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试考核工作规范

  制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作人员、考生、考场、设备、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为考试考核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证按时完成资料审批、考试考核、制证发放、档案整理等各项任务;

  3、工作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职工作技能,熟练掌握考核标准,并在工作中严格把关,一视同仁,严禁弄虚作假;

  4、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执行考勤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考试考核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5、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自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6、工作人员要规范言行,佩证上岗,工作期间不准闲聊、吃东西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工作人员要端正态度,虚心听取考生意见,力所能及提供相关服务,以实际行动维护安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8、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吃请、礼品、礼金和其他形式的馈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生管理制度

  1、考生应根据培训机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到达考试现场后,应在培训机构送考人员引导下自行到待考室等候考试;

  3、考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坚持轻拿轻放电脑键盘和鼠标,不得故意拆卸和损坏计算机连线、网线和电源开关,不得在座椅、桌面和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刻; 

  4、考生要维护公共秩序,待考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

  5、考生要讲究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烟头、纸屑等杂物;

  6、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配合,依次完成相应考试课目;

  7、考生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相应安全培训;

  8、考生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考试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三)考场管理制度

  1. 考生应带好 二代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2. 考生务必准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不得入场。

  3.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身份证件放于桌面右上方,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4. 考生除身份证件和考试用品外,其它个人物品,应放置在考场内指定的位置。

  5.考生严禁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由监考人员作废试卷。

  6.考生应在答题纸或电子试卷上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和答案,并承担填写错误的后果。

  7.请考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交谈和走动。违规者,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8.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9.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等情况,请举手示意监考老师解决,不得大声喧哗。

  (四)设备管理制度

  1.培训机构实行以即使授课为主,计算机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作为理论部分,不进行计算机教学,实操教学实行计算机多媒体教学。

  3、培训机构建立多媒体教室,教室配备计算机、投影仪、屏幕、音响等多媒体教学实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4、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并且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并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教学需要及进升级和更新。

  5、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投影仪、单机、局域网或互联网实施教学。

  6、 考试考核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7、培训机构对自购考试考核设备和自治区匹配的考试考核设备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程序审批、参训学员、考试考核及证件发放档案,设专人实施统一管理;

  2、档案资料保管要做到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查阅和保护;

  3、各类档案资料要按照一期一档建立,有效期为6年,保存期满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销毁;

  4、各类档案资料要按照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填写好卷内目录,编好号码,并按有关规定装订;

  5、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各类安全设施器材,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鼠、防泄密;

  6、档案室要定期整理和清扫,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和存放其他物品;

  7、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档案,内部收发、查阅、借阅、传递实行登记制度,同时要爱护案卷,不得私自乱写乱画和进行涂改;

  8、借出或归还的案卷,承办人要严格检查清点,如发现差错,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试考核形式

  重点突出制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制度,细化分解任务内容,确保理论和实操考试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一)理论考场管理制度

  1、严禁将手机、学习资料或具备存储、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必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核查,并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3、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独立思考,不准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卷。不听制止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强制交卷等处理;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系统故障或对答题有疑问等特殊情况时,可举手示意,等待工作人员处理;

  5、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因个人原因确需离开时,应先交卷后离开;

  6、对不服从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或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考生,依法交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7、考场内除考官、考核员、考务人员以及考生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并主动接受考生监督。

  (二)实操考场管理制度

  1、根据实操考核课目具体内容,准备相应的考核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器材;

  2、保证正常的考核和管理秩序,合理安排考生与工位,考生必须听从考核员的指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发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对考生教育,爱惜实操考核相关设备设施和物品器材,坚持轻拿轻放,严禁人为故意损坏;

  5、考核过程中,考生要根据课目内容及时回答指定问题和完成相关操作,不得故意拖延考核时间;

  6、考核结束必须对考场进行清理打扫,保证物品器材摆放有序,地面清洁无污染;

  7、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保证使用工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可靠性,定期维护保养各类安全设施,未经考核员允许考生不得随意接通电源;

  8、工作人员完成当天考核任务后,管理人员必须彻底检查考场内的设备设施,并及时断电、关窗和锁门。

  四、考试工作流程

  (一)制定考试计划

  根据培训机构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制定考试计划,明确考试时间,选派考官和考核员。

  (二)做好考前准备

  工作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场,协助培训机构召集考生进入待考室,宣读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讲解考试考核相关程序和方法,并由培训机构下发准考证和进行人员编组。

  (三)组织考试实施

  每期考试要按照先理论后实操的顺序实施,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进行实操考试。培训机构送考人员要根据各考场进度,及时引导考生进入相应考点,完成规定考试课目,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四)成绩评定标准 

  特种作业初培人员: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同时参加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考试考核内容满分均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复训人员: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只参加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领证和期满换证均需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由培训机构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只参加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领证和期满换证均需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由培训机构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只参加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五)统计汇总成绩

  考试工作结束后,培训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网上提交成绩合格考生发证申请相关资料。

  (六)网上受理核准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务人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汇总和网上填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核准和向自治区局报送审批工作。

  (七)制作发放证件

  经自治区局审批后,制证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自治区发送的压缩包解压,并完成制证工作,并及时发放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领取。

  五、监考人员

  根据考务工作实际情况和考核工作需要,采取盟安监局直接派员监考的办法,由盟安监局指定科室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六、监督举报措施

  (一)设立监督举报公示牌,明确监督举报主要内容和举报电话、传真及邮箱,督导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张贴考官、考核员、考务人员等考试考核中心工作人员照片和姓名,并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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