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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分享到:

  兴安委发〔2018〕19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盟委第30次会议精神,按照盟委行署安排部署,结合近期印发的《兴安盟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兴安委发〔2018〕11号),以及《兴安盟安委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兴安委发〔2018〕14号)文件要求,针对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盟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狠抓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研究部署,强化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旗县市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针对节日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社会活动和气候特点,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持续保持严打重罚高压态势,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要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狠抓近期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的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强化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动火作业、检维修、防泄漏、罐区等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各环节的管理措施,开展执法检查和指导帮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排查辨识安全风险,完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明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持续不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要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运输、分包转包、“三超一改”、销售伪劣假冒产品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要加强大型文娱、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要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公路、农村山区、县乡道路等重点路段的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统筹做好春运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运力,加强铁路、公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衔接配合和安全监管,严格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安全检查,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城镇燃气经营单位扎实开展以无证经营、管道和燃气设施泄漏挥发、燃气放散和喷淋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不完备、消防设施不完善、老旧钢瓶超期使用、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载钢瓶、第三方施工挖掘燃气管道、餐饮业燃气设施老旧破损和供气条件不具备、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一患一策”。对达不到燃气使用相关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有效防范和遏制城镇燃气泄漏爆燃、一氧化碳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

  (五)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要加强旅游相关企业制度建设检查,重点检查有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演练;对外承包经营的旅游景点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旅游设施设备的是否按期年审,是否落实专业资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是否超负荷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企业和单位,要通报和曝光,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要明确整改负责人和联络员,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六)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要针对冬季火灾事故规律特点,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城乡接合部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违规使用易燃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问题,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严防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兴安盟安委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兴安委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检查中,要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跟踪复查,确保整改、管控到位。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推动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开展救援

  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基础上,着重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有效衔接地方政府应急资源和企业应急预案,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加强安全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 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旗县市和盟安委会各有关部门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稳定职工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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