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应急管理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取消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相关证明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分享到:

  兴安监管二发〔2018〕32号

  各旗县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取消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相关证明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内应急函〔2018〕3号)抓发个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5日

  32-附件.pdf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7327 传真: 0482-8267327 Email: ajj@xam.gov.cn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7 蒙ICP备05002755号-2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