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委发〔2019〕1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盟行署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6日
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盟行署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以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迎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全盟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铁路运输、校车、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工贸、消防火灾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一)政府及部门方面
1.学习宣传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专题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推进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地方各级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对下达企业的各类执法文书执行情况全面清查,对未按要求或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按上限实施处罚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等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旅游、城镇燃气、粉尘涉爆、冶金工贸、电力、铁路、民航、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二)企业方面
1.学习宣贯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重大活动期间主要负责人驻守企业及履行离开企业报备制度情况;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在岗带班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情况;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审批、风险分析、现场监护等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及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每季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智能化监控及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全面检查事故隐患情况;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标准化达标情况;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
1.煤矿:严厉打击整治私挖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停工停产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
2.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防范坠罐跑车、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冒顶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等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危化品储存场所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情况;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风险排查治理情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以及开工复产、试生产等重要时段安全管控情况。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防水、防雷、防静电、防火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4.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城中村”、群租房、歌舞厅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复工检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施工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情况;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批先建等行为情况。严厉打击整治施工破坏管道管网等情况。
6.道路交通: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型载货汽车、校车、公交车等重点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情况;车站、桥梁等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恶劣天气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连环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情况。
7.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爆器材严格依法依规储存、运输、使用情况。
8.冶金工贸等行业:煤气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危险作业票的审批及执行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及交叉作业情况;冶金煤气在线监测、紧急切断及应急演练等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及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情况;作业点安全警示标识、现场管理等情况。
9.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理及企业锅炉等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情况;各类气体充装设备安全性能及管理情况。
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从即日起开始,到3月底结束。此次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政府及部门全面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导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盟安委会成立盟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1.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自查自纠方案并不间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必须在企业内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检查方案、检查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等必须要有书面材料备查。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将具体实施方案印发至所辖区域和各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及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督查,严格执法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推进时限,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盟安委会各督查组,要立即分赴各旗县市,对各旗县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要结合所督查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通过督查检查,真正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依法依规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加强跟踪督办。
3.坚持检查和严打严治同步推进,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突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和“查不出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安全隐患就是事故”作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重点解决“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要全面落实检查的责任、执法的责任和整改的责任,每一次检查都要留痕,将“检查组人员名单、发现的问题隐患、向属地反馈的问题隐患、属地立行立改的问题隐患、后续隐患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五)强化纪律约束。盟级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督查检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督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3月25日前报送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程志鑫 联系电话:8267327
电子邮箱:family2060@163.com
附件: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分组安排
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分组安排
第一督查组(乌兰浩特市)
组 长:马焕龙 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乌兰浩特市委书记
副组长:矫立松 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巍 盟应急管理局监管三科科长
(13654800971)
霍启明 盟消防支队科长
专家2名
第二督查组(阿尔山市)
组 长:高长胜 盟委委员、阿尔山市委书记
副组长:郭安岭 盟商务口岸局副局长
成 员:朱大光 盟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
塔 娜 盟应急管理局科员
(15804828482)
专家2名
第三督查组(扎赉特旗)
组 长:姜天虎 盟政协副主席、扎赉特旗委书记
副组长:陈殿军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金 河 盟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队长
孙华波 盟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负责人
(13624898966)
专家2名
第四督查组(科右前旗)
组 长:朱成帮 盟人大工委副主任、科右前旗委书记
副组长:杨宪宏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邹德龙 盟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姚 刚 盟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科负责人
(15904822077)
专家2名
第五督查组(突泉县)
组 长:刘树成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侯玉庆 盟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邵英旭 盟农牧局农机监理所所长
张晨飞 盟应急管理局监管一科科长
(13704791990)
专家2名
第六督查组(科右中旗)
组 长:呼 和 盟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高海彬 盟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王春武 盟自然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贾培育 盟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13948898511)
专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