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应急管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评估工作的同时,要将辖区内涉及空分装置企业的空分装置设备作为必查内容,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停产措施。在8月底前,组织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和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诺书工作。
请各地应急管理局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要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各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作为警示教育主要内容。为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培训后,要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闭卷考试,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请各地应急管理局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后,及时上报活动简报,并于8月30日前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情况的总结,上报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13734820016,邮箱:41976145@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