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安委会、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自治区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19〕12号)要求,盟安委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兴安盟安委会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盟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高艳华 电子邮箱:912437162QQ.com 。
联系电话:0480-8267328,15048217555,
附件: 盟安委会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分工方案
2019年10月16日
兴安盟安委会2019年下半年重点
工作任务落实分工方案
一、强化思想武装筑牢安全底线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盟委宣传部、盟应急局牵头,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三个必须”以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各项工作要求,着力强化保民平安的职责使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3.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识,紧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找准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二、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
4.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两个导则”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精准化风险排查评估,做到“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加强化工企业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治理整顿。(盟应急局、盟工信局等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5.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突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完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责,建强技术管理团队,强化各环节现场安全管理。(盟应急局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堆场监管,严格关键桥梁、隧道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的管控。(盟交通局、盟公安局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3)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各环节风险。(盟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4)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盟教育局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6.科学规范工业园区(开发区),加快推进城镇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根据产业发展,制定我盟 “禁限控”目录,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转移,强化盟内主要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治理。(盟工信局、发改委、应急局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7.按照自治区煤矿六类高风险矿井安全体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盟能源局、工信局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安全评估,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盟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以防坍塌、防高坠等为重点,狠抓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公路隧道等风险管控举措,从设计环节抓起,强化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盟住建局、盟交通局、盟水利局等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9.加强交通运输、消防、旅游、农机、渔业、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文物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堤坝、围堰巡查维护和河道管理,抓好汛期安全防范。(盟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局、工信局、水利局、农场局等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10.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要时间节点的活动场所和城市核心区安全风险排除,彻底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盟公安局、应急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四、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1.大力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的2019年各项改革任务措施落实,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盟应急局牵头,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抓紧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研究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盟委编办、应急局牵头,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旗县市安委会)
13.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盟应急局牵头;各旗县市安委会)
1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承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责任险、专家指导服务等制度机制。(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15.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救援能力和装备建设,与矿山、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队伍形成功能互补、协同作战的救援机制。(盟应急局、财政局、盟 发改委等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16.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全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盟应急局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7.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有关盟市出台实施方案。(盟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18.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大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力度。持续推动交通运输、渔业、农机、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盟应急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等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19.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足额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快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实现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管。
(盟应急局、总工会等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
20.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动交通运输、渔业、农机、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修订我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盟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农牧局、住建局、工信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盟应急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六、其他
22、认真对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安委〔2019〕6号),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