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安委会、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综合治理提升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综合治理提升行动组织架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切实保障各相关单位日常办公、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管理和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等需求,同级财政要对定点检查站、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恶劣天气、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各旗县市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课题调研。
三、严格督导落实。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并适时开展暗访、调研、指导。对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被动应付、措施不力或事故多发的,要采取视频会点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