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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委办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 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内安委明电〔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狠抓专项督查期间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的落实,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督查检查,做到严肃排查、严格执法,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迅速行动,做好迎检准备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自治区专项督查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落实迎检单位、迎检人员、迎检清单。由分管领导带队,迅速组织开展各行业和领域专项督查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要坚决克服思想松懈和麻痹状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力量,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地落实。

  三、明确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专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交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跟踪落实,全部消除。生产经营单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全面落实整改。对安全隐患和问题销号不及时、整改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上限处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2020年1月2日

  便1-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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