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委办发〔2020〕7号
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
酒精和消杀用品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盟防疫期间酒精和消杀用品物资管理,做到安全有序,严防因防疫物资存储不当或过度消杀引起安全风险,出现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对上级拨付、自行采购、社会捐赠的酒精和消杀用品按照物资的规格、数量、名称、特性准确登记,分类存储,同时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存量要求把好存储数量关,严禁未经登记录入的酒精和消杀用品进入库房,严禁库房、办公室、车间、防疫劝返点和防疫车辆等场所超量存储。
二、严格执行使用规定。盟直和各旗县市直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酒精和消杀物品使用频率和数量,严格按照使用酒精和消杀物品程序和配比比例要求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私存来源不明的酒精和消杀用品,对现有未进行登记管理的防疫物资,要及时、如实进行专人登记并规范使用。
三、严格制定制度规范。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妥善保管。按照制度规定,将酒精和消杀用品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盟直各部门和各旗县市所属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酒精和消杀用品保管使用等制度执行的情况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确保酒精和消杀用品安全存储和使用。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