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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在全区高危行业全面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 全盟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安监发〔2017〕36号)(以下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迅速在全盟范围内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称安责险)工作,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自治区安委会确定的安责险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级各类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指导意见》要求,盟旗两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安责险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要把安责险承保工作作为各地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面推进承保工作开展。盟安委会本年度将安责险推广工作纳入盟安委会对各旗县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加大推广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 健全责任机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指导意见》和《兴安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盟2020年度安责险推广目标任务是:应保企业安责险推广面达到100%。各旗县市安委会及各相关保险机构,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突出《指导意见》中所列出的应保企业,重点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经营;长、短途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机械制造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等单位开展安责险承保工作,要在日常监管、计划执法、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监管过程中,将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责险情况作为衡量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来严格把关,真正形成安责险推广齐抓共管局面。盟安委办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检查。

  三、灵活承保方式,建立退出机制

  为防止安责险推进中出现无序竞争情况,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年度安责险承保工作将依据“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条款、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的模式开展,凡在兴安盟注册的各类保险公司均可开展安责险承保业务,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承保方式要求,可采取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方式,也可以由一家保险公司单独承保的方式开展。各共保体或单独承保安责险的保险公司,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要向盟安委办报送“兴安盟安责险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盟安委办将依据报表及生产经营单位投诉反馈情况,对存在承保不告知、展业不规范、查勘不及时、结算不透明、理赔不到位和半年内未上报报表等违规行为的共保体及单独承保的保险公司,采取随时公告退出机制,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附件:兴安盟安全生产责任险开展情况统计表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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