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减灾委、盟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员信息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按文件要求提供自然灾害信息接收人员有关信息,并于4月28日前报盟应急管理局预案管理和减灾救援保障科。
旗县市信息由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兴安盟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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