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盟先后遭受雪灾、洪涝、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6个旗县市48个苏木乡镇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03.44 千公顷,其中成灾面积98.65 千公顷、绝收面积44.63千公顷,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7亿元。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传达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同志、自治区党委常委、兴安盟委书记张恩惠同志、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奇巴图同志批示精神,研究落实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2020年12月28日自治区下拨我盟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805.35万元,自治区要求盟市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旗县市,盟应急管理局积极协调盟财政局于2020年12月30日将资金全部下拨各旗县市。在全区率先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拨到旗县市。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旗县市落实好区、盟两级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群众手中,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21年1月27日突泉县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为全区第一个完成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的县级单位,受到自治区应急厅的好评。其他旗县市正在积极推进,保证在春节前完成冬春救助工作。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