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工作部署,按照盟行署主要领导工作要求,2021年6月21日至24日,盟安委会办公室、盟应急管理局聘请6名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专家组通过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共发现2家企业安全隐患82项,并在现场向被检查企业进行了反馈。为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盟安委办专门印发文件,统筹督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盯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五落实”要求,确保安全隐患按时限整改到位。同时,盟安委办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行半月调度制。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为全盟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