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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全面部署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分享到:

  第六十六期

  兴安盟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2021年8月12日

  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面部署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安委办有关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落实盟行署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盟安委办近日印发《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盟切实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兴安委办发〔2021〕61号),动员全盟各级各部门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坚定的责任担当,全力做好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为全盟人民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生产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再部署再落实。针对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立足当前城市安全防范工作实际,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三要落实主体责任。要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四要突出执法问责。要以“安全执法+专家指导”的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调研指导。盟安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施行调研指导全覆盖,各旗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五要严肃整改销号。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并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六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督查检查组,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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