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盟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全盟自建房专项整治中督导工作的通知》(兴安委办发〔2022〕43号),对全盟自建房专项整治中督导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经过近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全盟已排查自建房115803栋(其中乌兰浩特市40816栋,阿尔山市1071栋,科右前旗6720栋,科右中旗2403栋,扎赉特旗7233栋,突泉县57560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5765栋(其中乌兰浩特市2069栋,阿尔山市687栋,科右前旗3931栋,科右中旗1602栋,扎赉特旗4002栋,突泉县3474栋)。
专项整治过程中,盟安委办坚持每周实施调度制度,全面准确把控整治节奏和进度,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盟委行署的各项工作部署。同时,在督导过程中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系统掌握全盟自建房现状,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二要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依法依规,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企业主体和个人防护责任。三要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