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五督导组一行12人,分成3个小组(2个综合检查组,1个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组),分别在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和现场检查、查阅台账、问询座谈、列席会议等方法。重点督导了盟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发改委、住建、公安、生态环境、民政、工信、卫健委、市场监管、文旅和消防救援等12家盟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对两地7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检查抽查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各类安全问题隐患42项,全部当场移交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督促整改。盟委办代表各地各部门全部接受反馈安全问题隐患清单,立即按照督导组的指导意见,于当天就制定了整改方案,提出了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印发至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整改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第五督导组在兴安盟工作期间,将在每天工作结束后,随即将当天单发现的问题隐患,时时向各地各部门反馈,各地各部门也将按照督导组工作部署,按照“及时交办、加力督办”原则,加大整改进度和力度,在最短时限内彻底铲除安全问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