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应急管理 > 非煤矿山

兴安盟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灾害防控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默认部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月21日凌晨6时许,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巴彦哈日嘎查境内的万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发生采空区塌陷灾害,造成3人失踪,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灾害防控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14〕41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灾害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盟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塌陷区安全管理,加大采空区、塌陷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防止采空区引发冒顶片帮、地表下沉、地面塌陷、山体滑坡等各类灾害的发生,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采空区、塌陷区专项治理工作,查清我盟各地下矿山矿权范围内采空区、塌陷区的状况,进而提出综合治理办法,健全和完善采空区、塌陷区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已存在采空区、塌陷区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采空区管理制度,加强地下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新采空区、塌陷区的出现,利用半年的时间,有效遏制由采空区、塌陷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 工作范围和重点

  从4月25日开始,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塌陷区灾害防控专项整治。

  三、 采空区的全面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

  各地下矿山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采矿权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形成的采空区、塌陷区进行逐一核实,实地测绘、修订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剖面图等图纸,准确标注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位置、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空间范围以及地表移动和地面塌陷情况,明确采空区是否有积水,与地表水、地下水是否有沟通渠道。

  在对采空区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聘请有关专家或有资质单位,对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稳定性分析论证,编制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井下各中段不同矿体开采情况,对设计圈定的地表移动范围进行准确校核,及时校正图纸圈定的地表移动范围,并用防护栏、防护网实地圈定在地表上,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对地表移动范围内的房屋、公路等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要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搬迁转移,严禁在地表移动范围内从事任何生产、生活等活动。

  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强地下采空区、地表塌陷区日常监测和检查,采取地压监测、位移观测、人工检查等手段,及时、准确掌握采空区移动、地表塌陷情况,发现异常要果断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在季节更替及暴雨等极端天气发生时,要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地要根据当地采空区、塌陷区摸底排查结果,及时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各矿山企业要按照排查结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并聘请相关专家对采空区治理方案进行论证。一是对情况复杂、不能保证生产安全且暂时不能处理的采空区,必须停产撤人,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对厚大矿体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要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制定技术可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治理方案,采取充填、崩落等工艺进行处理,并确保采空区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对采取崩落方法治理的采空区,要详细分析、确定地表水、地下水对矿井安全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对采取封闭措施治理的采空区,要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精确计算采空区冒落时产生冲击波的强度,以及对矿井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封闭墙的位置、材料及厚度,同时制定采空区的排水措施和地表移动区的截水措施,确保不发生水害。对地下矿山企业采矿权范围外影响矿井安全的周边采空区,由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定相关部门进行排查治理。要建立采空区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完整的相关图纸资料,详细记录采空区及已治理采空区的位置、数量、治理方式和监测监控情况,并随开采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四、 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2014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各旗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同时要组织辖区内各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根据本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采空区专项治理阶段。各地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落实治理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2014年11月前完成)  

  (三)成果验收阶段。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各旗县市安监局逐矿进行验收,盟安监局进行抽查。(2014年11月)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矿权范围内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采空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资金。有采空区的非煤矿山企业是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治理资金,建立健全治理责任制,按照具体分工对治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对于必须进行充填的采空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充填支护效果;对于具备实施强制放顶条件的采空区,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由专业队伍施工;对不具备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进行稳定性论证,编写专项论证报告,明确结论,提出安全对策和监控措施。

  请各旗县市迅速将本方案转发到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并认真抓好落实。各地专项整治情况总结要于今年10月底前报兴安盟安委办。

  联系人:齐红刚    联系电话:8288095。

   

   

   

   

  2014年5月22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7327 传真: 0482-8267327 Email: ajj@xam.gov.cn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7 蒙ICP备05002755号-2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