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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工作总结

来源:默认部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分享到:

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一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函》(内安监管监一字[2014]131号)要求,盟安监局立即组织旗县安监局对6个旗县市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自治区安监局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迅速下发《转发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函的通知〉的通知》(兴安监管一字〔2014〕15号),对督查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对检查方案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相关责任。

  (二)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努力做到了“三突出”。一是突出上下联动,做到了环环相扣。督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旗县安监局督查的方式整体推进,增强了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的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突出隐患查改,做到了全面彻底。全盟共排查一般隐患54项,下达整改指令40份。对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都实行了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了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三是突出综合检查,做到了以点带面。在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工作中,安排专人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其他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等工作,做到了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各地要切实抓好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运行安全,确保安全度汛。二是要进一步贯彻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与水利、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早、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要求各矿山企业抓紧建立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切实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确保遇到重大险情或重大事故能迅速应对处理。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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