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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总结

来源:默认部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分享到:

自治区安监局:

  现将兴安盟安监局《关于兴安盟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总结》报送给你们,请查收。

  附件:《兴安盟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总

  结》

  2014年6月17日

  兴安盟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分类监管工作总结

  为继续深化和落实兴安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内安监管三字〔2014〕81号)文件的要求,对兴安盟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类监管评定工作,现将我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按照文件要求兴安盟安监局成立了由盟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分类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到层层落实,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我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月份,我盟成立了由盟安监局科室负责人、各旗县市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互查互检评定工作组”,对全盟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互查互检评定工作。互查互检评定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通过互查互检加强了各旗县市监管人员的学习和交流。

  二、认真落实 制定方案

  兴安盟安监局及时印发了《兴安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同时制定了《兴安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评分表》,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和评定时间、实施对象和分类档次、分类依据、分类标准和具体监管措施、工作要求等。

  三、工作进展情况

  自《通知》下发以后,各企业立即进行自查自改,各旗县市安监局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兴安盟安监局为了做好分类监管工作,在四月份由盟安监局分管局长带队,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分类监管专项检查,并进行了讲解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对照分类监管的10条分类依据,进行整改和完善,落实好分类监管工作。五月底,兴安盟安全生产互查互检组,深入全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延期、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硬件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转正常、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危险作业票证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等10项内容进行检查评定。

  评定结果为乌兰浩特市君喆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扎赉特旗环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评定为“好”;乌兰浩特市繁禄乙炔气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源利化工有限公司、突泉县圣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评定为“一般”;突泉县吉盛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评定为“差”。互查互检评定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方面及时向企业进行了交流和反馈。其中,好的方面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延期,能够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硬件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企业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员进行培训并合格等;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安全生产费用台帐不健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浓度报警装置不完善,未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台帐不完善,能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隐患治理台帐建立不完善,未认真执行危险作业票证管理等;对一家评定为差的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能力较弱,经过劝说,该企业现已向自治区安监局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此次分类监管评定工作,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能够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确保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通过前一阶段的检查评定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兴安盟安监局会同各旗县市安监局继续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排查隐患不留死角,整治隐患不留情面,安全检查不流于形式。

  我盟危险化学品分类监管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有关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各旗县市安监局的积极配合下,按时完成分类监管工作任务,并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是第一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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