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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盟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文件,监督实施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盟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盟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盟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上级和盟委、盟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盟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全盟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旗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全盟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盟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原则、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负责全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全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盟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盟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盟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盟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援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盟自然资源局、盟水利局、盟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⑴盟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盟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上级和盟委、盟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盟自然资源局、盟水利局、盟气象局、盟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⑵盟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⑶盟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⑷各旗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盟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盟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⑸盟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⑹根据实际情况,盟自然资源局、盟水利局、盟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盟应急管理局,以盟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盟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⑴盟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盟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盟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⑵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盟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盟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盟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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