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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的说明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4日 分享到: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兴安盟安监局2017年兴安盟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表1––表8)。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与主要职责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实全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和检查。

  (三)制定全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盟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五)负责组织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六)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盟和各旗县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盟和各旗县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规定审查“三同时”安全专篇。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五)承担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程工作。

  (十六)承办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2017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个,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下设6个科室,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全局在职总人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6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3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盟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580.76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非税返回等。主要用于兴安盟安监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二 、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的情况说明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为580.76万元。公共财政补助拨款(补助)收入580.7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万元。其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36.80 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9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 、 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的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580.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36万元,占全部支出的69%,项目支出181.4万元,占全部支出31%。

  非税支出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580.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6万元,比上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改革后同时增涨了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2017年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36.8万元,比上年增加69.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加5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经费。基本支出增加19.9万元。增加这部分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增长。进行公车改革,给行政和参公人员的公车补贴也在此列支。

  (3)、2017年住房保障支出23.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4.84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改革后,工资增长,计算工资基数增长了。

  四、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开预算数为580.76万元,占2017年收入的100%。

  (二)安监局预算拨款结构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580.76万元,用于以下一些方面: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536.80万元,占支出的92.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6万元,占支出的3.44%;住房保障(类)支出23.99万元,占支出的4.13%。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6万元。比2016年增加0.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项目调研等工作需要;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与上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车辆维修次数增加。公车改革后公车改革办给我局两台执法执勤车辆,车辆的运行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与上年没有变动。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支出,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

  六、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的说明

  2017年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41.57万元,主要为保障盟安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是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比上年增加16.0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为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其他交通费用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预算。

  七、2017年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的说明

  2017年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3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非煤矿山安全设备及应急救援类设备。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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