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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送《盟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默认部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分享到:

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兴安盟安监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姜伟力联系(地址:兴安盟党政办公大楼1327房间,邮编:137400,电话:8267327)。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安全生产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事故,很容易引起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的关注,因此,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公开,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较好地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政府公信力,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安监局网站、微博、电视、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5年12月,在盟安监局网站主动公开动态信息共30条。无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突发公开事件。

  充分发挥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安监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入口链接,专栏中设置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动态信息、公开制度等栏目。并实现了与盟行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畅通链接,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盟行署网站上公开,方便市民查询。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5年,盟安监局在政府网站上设专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公开、业务公开、人事公开和生产安全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1.政策公开情况2015年,盟安监局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涉及安全生产信息、通知、工作部署等和安全生产事故面向社会公布。

  2.无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突发公开事件。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通过安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宣传新安全法。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举办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板展览、政策法规咨询、应急演练等活动,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

  三、主动回应社会情况

  1、2015年安监局没有发布安全生产新闻事宜。

  2、利用《内蒙古晨报》。向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发送安全生产信息,重点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3、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订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严格制定相关台账。信息公开主要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2015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2015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采取“不收费”原则,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宣传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改进措施:一是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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