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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7日 分享到:

  兴应急发〔2019〕3号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2019年2月23曰上午8时20分许,锡林郭勒盟西乌旗 银漫矿业公司通勤车往井下运送工人,车辆失控,撞向辅助斜坡道,截至目前已造成21人死亡、29人受伤,事故原因 正在调查。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内应急发〔2019〕12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盟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19年2月26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重点

  全盟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所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四、工作安排

  此次大检查釆取企业自查、地方检查、抽查的方式同步推进。2月26曰前盟旗两级大检查方案要全部印发。

  (一)企业自查。各旗县市要监督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 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定管控措施和整 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预案“五到位”。企业每周要向所在地旗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自查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情况(见附件2),旗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周五将企业自查情况和开展检查情况(见附件3)上报至盟应急管理局,重点报告执法处罚、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挂牌督办情 况,每次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每月底报告当月阶段性工作总结,5月25日前报告整体总结。

  (二)专项检查。各旗县市要对照《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无一遗漏。

  (三)督查方式方法。盟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旗县市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持续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旗县市重点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当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抓好的首要任务,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举全盟全系统之力抓严抓实抓细。各旗县市要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详尽的大检查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实现全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真检实查、动真碰硬、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二)严格执法查处。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丟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每起事故,都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各旗县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程督导,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隐患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 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釆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遒,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査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合法、有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地下矿山斜坡道运输安全管理情况;防范中毒窒息、 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 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 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 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防排洪系统、调 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情况.

  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合法有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工业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各项井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井控装置安装、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油气集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 及竣工验收情况。

  涉及氯乙烯、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风险排查和管控情况。

  “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自动监控、报警、连锁装置的安全可靠性、日常管理和维护情况。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情况。

  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关键设备装置等重要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 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 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一)冶金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 标示及固定报警仪。

  (二)有色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三)建材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和高危粉尘专项治理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 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 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包装环节设置 密闭除尘装置。

  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 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机械企业。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曰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六)纺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 护措施落实情况。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八)粉尘涉爆企业。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 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除尘系统。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釆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釆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除尘系统是否釆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釆用千式巷遒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防火防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九)液氣制冷企业。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十)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a

  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

  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情况,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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