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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盟应急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来源: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 分享到:

  社会各界:

  根据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梳理并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函〉的函》(兴工改办〔2019〕30号)文件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内容,经认真梳理,涉及我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3项。同时,依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停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兴署发〔2017〕85号)规定,我局已将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工作委托旗县市办理。现将《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在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至29日,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482-8267328.

  附件: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依   据

适用范围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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