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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办理事宜的函》

来源: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办理事宜的函》(内应急函〔2019〕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现将其具体办理事宜函告如下:

  •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执行《关于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兴安监管一发〔2018〕13号)和《关于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8〕123号)要求。
  • 对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重新申请办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对其生产系统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符合《通知》有关要求的,应

  按附件1格式要求出具现场核查意见。盟局对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企业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企业,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上自行下载印制(http://yjglt.nmg.gov.cn)。

  附件:1.XXX矿业有限公司XXX矿山(尾矿库)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意见

  2019年9月9日

  附件1

  XXX矿业有限公司XXX矿山(尾矿库)

  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意见

  按照《关于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8〕123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注销后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证的XXX矿业有限公司XXX矿山(尾矿库)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经核查,XXX矿业有限公司XXX矿山(尾矿库)不存在改扩建的情形,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XXX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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