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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分享到:

  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经盟安委会研究通过,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15日

  

  全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各类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盟安委会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2月25日,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为期百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预防和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深入排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力度整治涉及道路、车辆、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车辆“带病”运行等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持续加强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牧区面包车、校车等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加强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检查提示。

  (牵头单位:盟公安局,配合单位:盟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农牧局、教育局、运输管理处)

  (二)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大跨度建筑,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认真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配合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危爆物品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危爆物品基础管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地上地下车库、废旧厂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滚动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私存爆炸物品行为。对近年来关闭矿点、非法矿点和重点矿点逐一开展排查,严查其可能持有、私藏的非法爆炸物品。深入排查整治物流寄递企业,对发现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爆炸物品的案件线索,要深挖非法制贩源头,并倒查追究企业责任。加强民爆物品末端管控及制爆原材料管控,严防民爆物品非法流失。积极推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盟公安局,配合单位:盟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展公共消防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节庆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大型仓储、“城中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查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盟消防支队,配合单位:盟商务口岸局、文化旅游局、工信局、住建局、卫健委、民政局)

  (五)开展矿山安全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煤矿方面,要继续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停产措施、是否明停暗开;对生产矿井,重点检查重大灾害治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严防长期停产停工的煤矿以灾害防治或隐患排查整改等名义擅自复产复工。严厉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等“五假五超”行为。非煤矿山方面,突出抓好地下矿山透水、火灾、中毒窒息,露天矿山坍塌、爆炸,尾矿库溃坝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监管。强力推进“头顶库”、采空区和露天矿高陡边坡专项治理。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对无证、越界等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废弃坑口要全面清查,及时封堵,并加强巡查,防止偷挖生产,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六)开展城市公共设施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管线安全检查,严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特别要扎实做好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整治管道老化、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加强对油气运营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安全条件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封闭或半封闭等有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规范,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配合单位:盟工信局、商务口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七)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特种设备、电力、铁路、民航、水利、农业机械、食品药品加工、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和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兴安盟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环节、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逐项列出清单,明确专人,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及排查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排查整治部署要求,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二)全面整改阶段(12月1日至2020年2月1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五定”要求,做到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2020年2月11日至2月25日)

  盟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行业内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要求,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识别辨析风险和危险等级,逐一建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安全风险隐患演变成事故。对工作开展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30日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盟安委会办公室,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盟安委办将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姜伟力,联系电话:13327025525)

  附件:督查组人员名单

  督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

  组  长:矫立松  盟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宗元家  盟发改委科长

  刘宏军  盟商务口岸局科长

  孙世旗  盟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第二组:阿尔山市、科右前旗

  组  长:贾志宏  盟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杨长春  盟工信局科长

  陈欢欢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科长

  孙学忱  盟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第三组:突泉县、科右中旗

  组  长:王  巍  盟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钱  鹏  盟教育局安全科负责人

  张宇龙  盟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阿斯噶  盟消防救援支队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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