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 安 盟 应 急 管 理 局
公 告
2019年3号
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1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规定,所有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均可在兴安盟地区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目前,在我盟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内蒙古众兴园特种设备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兴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宝华安全评价有限公司、通辽市安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
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安全评价机构时,可不局限于公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我局将实时更新在我盟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名单。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