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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1日 分享到:

  兴应急发〔2020〕14号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8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此文件转发至本辖区所有尾矿库企业;二是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检查新建尾矿库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三是督促企业在汛期前进行一次尾矿库调洪演算,根据调洪演算结果进一步完善落实尾矿库防汛度汛措施;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演练;四是各企业要加强汛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切实提高尾矿库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白海林,联系电话:8267332

  2020年4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docx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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