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按照2020年4月17日,应急管理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了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应急字〔2020〕26号)要求,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在各旗县级人民政府公告每一座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后,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汇总全盟尾矿库信息并在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告。
附件:兴安盟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表
兴安盟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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