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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应急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调查评估和统计司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的函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调查评估和统计司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的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就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要剖析事故规律,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坚决防止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反复发生再次说明,一些企业在限空间作业整体防控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也暴露出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由于有限空间作业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逐级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三、监督企业摸清底数、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监督企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要求辖区内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必须全面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工作(后附《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要掌握本企业有限空间的数量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在有限空间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要求企业在排查出的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都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主要标明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严禁擅自进入和切勿盲目施救等内容。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监督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关人员专题安全培训。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要将作业前监测和发生事故后的自救互救作为培训重点。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掌握相关规定,作业人员掌握作业安全基础知识并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技能。同时要做好培训记录,记录培训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五、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不经审批开展作业,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确保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六、监督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

  监督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和现场安全监护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发生意外时能够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七、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

  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调查评估和统计司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的函

  2、《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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