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兴应急发〔2021〕3号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刻汲取山东烟台栖霞市五彩龙公司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和2020年以来已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中要做到真查实查,使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将对重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对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检查工作有走过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在全盟进行通报。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抓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出来的风险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坚决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安全事故发生。
三、从严执法、严管重罚。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