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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分享到:

  兴应急发〔2021〕6号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刻汲取山东烟台栖霞市五彩龙公司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落实责任、开展自查自改。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项逐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非煤矿山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监管力度。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4号)要求,严格执行“两报告两检查”制度。一是非煤矿山企业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前,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同时企业要制定应急值班值守及维修维护人员排班计划,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是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前,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复工复产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三是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方准予复工复产;四是对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和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明停暗开”或“明开暗停”、未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弄虚作假或擅自恢复生产建设,有意逃避安全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旗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监督检查,严防矿山企业因矿产品价格上涨铤而走险,明停暗采等违法违规开采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法,对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必须责令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盟应急管理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自即日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认真填报《实施方案》中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附件3),并于每个周四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盟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别于3月26日、4月26日前将第一、二时段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盟应急管理局。

  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严格落实。

  (联系人:白海林     联系电话:8267332)

  2021年2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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