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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分享到:

  兴应急发〔2021〕9号

  关于开展全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突出防范重大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质效、加强基础支撑保障,“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全盟“十四五”开好局和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决定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要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建立自查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做到整改“五个到位”。

  (二)组织全覆盖检查(4月16日至6月15日)。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细化任务分工,按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对照表》(附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盟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地特别是重点地区以及非重点地区的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巩固提升(5月16日至6月30日)。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紧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提升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结合各相关企业经验做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一批典型企业,供学习借鉴和全盟推广。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党组织的,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4.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

  5.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支持其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6、必须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是否保障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足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评价、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和应急装备、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2.高危行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的配备符合规定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依法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6.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内容、机构、费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2.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如实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转岗从业人员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5.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是否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3.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4.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积极整改落实,按时完成整改治理任务;

  5.按照规定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努力实现滚动升级;

  6.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对重点作业场所重要生产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实时监控,提升预警预报和事故预控能力;

  7.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并建立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五)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是否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手段提升装备安全水平,实施“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工程,逐步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管理。

  (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备适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2.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3.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4.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预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整治。要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企业部署落实不及时、台账清单不完善、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倒查、处罚当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从差到好、从小到大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严查“差、乱、小”企业,依法严格实施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停产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加强督导,认真总结。盟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地特别是重点地区以及非重点地区的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地要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与成效,深入研究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辖区相关企业,并于6月30日前,将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等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方式报送盟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邵建楠,联系电话:8267328。

  附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对照表

  2021年2月26日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对照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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