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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分享到:

  一、兴安盟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兴安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兴安盟减灾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开展减灾科技的研究和应用,组织协调全盟抗灾救灾工作。

  二、减灾委实行全体委员会议制度。会议由减灾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议题包括:报告当前国内外、区内外减灾形势,学习国家、自治区减灾重大方针、政策;审议盟减灾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审议上年工作情况,布置下年度工作任务,协调全盟的重大减灾活动,需要由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减灾委办公室负责。

  四、减灾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公开信息需经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减灾委主任审定。

  五、各成员单位减灾委委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减灾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减灾委主任批准。

  六、减灾委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承担,减灾委秘书长负责减灾委日常管理,重大事项商减灾委副主任,并报减灾委主任审定。

  七、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减灾委日常联络与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个科室负责减灾及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科级负责人作为联络员,保持与减灾委办公室的经常联系。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八、减灾委成立专家委员会,由盟内从事减灾工作的专家组成,为我盟的减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九、减灾委办公室建立工作简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盟内外减灾科技进展、减灾工作动态,盟内减灾工作的最新情况及重大减灾项目的实施情况等,每年年初各成员单位向减灾委办公室提供上年度减灾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减灾委成员单位及地方有关减灾部门需要及时将减灾工作信息交换给减灾委办公室汇总。减灾委办公室向减灾委领导反映各部门减灾工作情况。

  十、为保证减灾委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减灾委印发以下主要文件:

  1、兴安盟减灾委员会文件,由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印;

  2、兴安盟减灾委员会函件,由减灾委秘书长签发;

  3、兴安盟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兴安盟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函件,由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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