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3号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依据权责清单,对我局13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等所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经梳理,现将我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月29日至4月6日,联系电话:8267328。
2021年3月29日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告.pdf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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