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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分享到:

  兴应急发〔2021〕29号

  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各类的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的百年华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结合我盟实际,对做好近期特别是端午节假期和“七一”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端午节假期和“七一”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端午节假期和“七一”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端午节假期和“七一”前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二、保障安全,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兴安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及专家会诊工作方案》(兴应急发〔2021〕20号)、《兴安盟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兴安委办发〔2021〕26号)、《关于开展全盟外包队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兴应急发〔2021〕8号)情况,检查复工复产企业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其资质等级及范围与所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完善、合法有效。在建矿山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是否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经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及持证上岗情况,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强制淘汰情况等,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情况,与矿山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情况。

  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片帮、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弃石场)防范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排水系统、排渗设施、安全超高、干滩长度等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选矿厂方面:一是选矿厂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选矿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二是重点检查选矿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岗位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演练情况等。三是重点对选矿厂料仓、破碎机、配电室、传动轴、设备裸露转动部分的防护罩或防护屏等重点部位和起重设备、带式输送机、钢梯等要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三、防控风险,全力保障非煤矿山汛期生产安全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排查工作,要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汛情变化,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地下矿山要加强防洪、排水工作,做好电气设备、水泵的检查维护,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露天矿山要加强采场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防止边坡垮塌,对截水沟、排水沟进行疏浚和维护,确保排洪通畅;全盟尾矿库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设计及调洪演算要求。二是大力推动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积极督促尾矿库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委托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整改。三是强化值班值守巡查工作。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督促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排土场、地表塌陷区等可能影响矿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有效防范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四是强化防汛应急演练。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及时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备足防汛抢险物资,确保非煤矿山汛期生产安全。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开展端午节假期和“七一”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向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同时,7月1日,将端午节假期和“七一”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含电子版及盖章后的PDF版)报送至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请各地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白海林,8267328)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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