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抓好非煤矿山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平稳度汛。
二、保障安全,扎实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防汛检查,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组织汛期安全隐患自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信息,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全力保障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请各旗县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