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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知,压实责任。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重要意义,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学习、严格执行。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要认真组织学习《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本办法对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结合实际,请遵照执行。

  请各旗县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内应急字2021 6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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