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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应急管理局集体学法制度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分享到: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兴安盟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兴安盟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工作。

第三条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干部学法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

  (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防汛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第四条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局应当每年制定本部门年度学法计划,并及时组织集体学法活动。

  第五条  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提升法治能力。

  第六条  拓宽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充分利用普法网站、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等资源,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

  第七条  推进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应当坚持学以致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律顾问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与法制审核相分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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