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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分享到:

  兴安委办发【2020】61号

 各旗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2020〕54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将《全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1月16日

  

  全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及自治区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盟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 2020 年11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全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紧盯重点场所。教育、公安、民政、商务、文旅、卫健委、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公安、商务、文旅、邮政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国“两会” 期间,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防范,对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开展排查检查, 确保绝对安全。

  3.紧盯重要活动。全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冬”)计划于2020年11月下旬举办。我盟作为赛事承办地区之一,公安、文旅、体育、能源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安保方案,全面开展涉赛场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建立安保团队,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做好满负荷电气测试、督导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强化涉赛场馆、场所预案制定、熟悉演练。组织安保力量开展“十四冬”安保专项训练。

  4.紧盯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监管队伍的优势,切实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水平。要指导企业加强“两支队伍” 建设,督促配齐装备器材,配足灭火药剂,并纳入消防出警调度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 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紧盯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的短板弱项,依法从严惩处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加强末端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乡镇苏木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农村牧区新兴产业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结合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整治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公共设施不足,消防力量薄弱、用火用电安全意识匮乏等突出问题。社区街道、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和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快递驿站等高风险区域, 重点检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违规住人等问题。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要组织群众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的可燃杂物,提示农民、牧民不露天焚烧秸秆,不烧荒。要加大烟花爆竹燃放和焚烧秸秆的安全管控力度, 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秸秆、烧荒引发的火灾。要切实压紧压实乡镇苏木、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

  2.抓好林业城镇消防职能移交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涉及旗县、市各部门要构建齐抓共管的林区城镇消防建设工作格局,要明确牵头部门推进林区城镇消防建设工作,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内容清单。做好消防建设专项资金的筹措和年度预算编制以及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分工配合做好职能移交工作。

  3.推进老旧小区消防改造。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住建部门要牵头负责推进打通消防通道、新增和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薄弱区域的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停车、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行业部门、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一次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生产领域监管。工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的宣贯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非法拆解和改装充电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强化使用领域监管,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及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建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 维护和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要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彻底杜绝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住建、电力等部门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

  (四)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严格划线规范管理。住建部门要紧盯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工作,对 2020 年底未完成的, 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在消防车道周边明显位置悬挂禁止停车标志。

  1.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冬春期间,各地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对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推动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公安交管、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3.加强高层住宅管理。冬春期间,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物业管理对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能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检测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组织落实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火栓正常供水。

  (五)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

  1.组织集中摸排。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以县级为单位,分地区、分领域、分场所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和冰雪游乐场所等,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更新台账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开展集中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冰雪游乐设施场所使用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的动态监管,依法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 年 11 月 22 日前)。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6 日)。各地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形势研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定期组织研究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研判火灾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函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要健全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深化重点盯办。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行业部门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消防救援机构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坚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冬春期间,各地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监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从实抓好《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学习宣贯,要提请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办法》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措施宣传到位、解释到位、传达到位,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要结合冬春季火灾特点,协调各类媒体,高频次播发防火提示、消防公益广告和火灾案例。同时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适时发布相关警示提示信息。利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积极发动并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隐患整改。充分发挥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精准化宣传,做好动态及成果报道。及时发布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态,跟踪报道本地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程,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严肃督导问责。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或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 2020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结果主要参考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工作中典型事例、做法请及时反馈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工作总结请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前上报。

  联系人: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李宏亮

  联系电话:0482-86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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