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盟行署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盟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行署督字〔2020〕24号)精神,12月22日-31日,兴安盟行署督查室会同兴安盟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突泉县和扎赉特旗等6个旗县市人民政府20个部门和1个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督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部门等方式进行。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旗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均能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会议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全国、全区、全盟会议精神,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级责任,深入开展工作,保持了各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但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执法信息上报不及时,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欠缺、不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不销号;安全检查重检查轻整改;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专题”存在漏洞等问题
督查检查组在每个旗县市督查检查结束后,均及时全面向旗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共反馈问题隐患78项,同时要求旗县市政府认真督促整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