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⑴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⑷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⑸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⑹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⑻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一)安监局对第⑶、⑷、⑸、⑹、⑺、⑻ 项进行现场抽查审查
(二)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条安监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
办理时限 | 30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部门 | 盟安监局监管三科 |
办理地点 | 审批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8267334 |
监督电话 |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安监局工作人员。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安监局负责科长。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盟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四)审批
岗位责任人:机关审批。
(五)送达告知
岗位责任人:安监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