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全盟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盟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盟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盟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盟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全盟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全盟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管理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行使全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盟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盟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八)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保密、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调度科。组织协调全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盟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盟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全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综合灾害防治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盟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我盟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办兴安盟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旗县市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雨雪冰冻防范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等物资管理和调控工作。组织协调全盟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兴安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盟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拟订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等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盟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和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承担全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盟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督查考核和调查统计科。负责组织协调全盟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依法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盟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九)政策法规和规划科技科。承担全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的研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全盟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编制盟本级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盟本级应急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协调相关工作,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盟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库管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十)宣传教育培训科。负责组织指导全盟应急管理系统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局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全盟安全生产培训考务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指导全盟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指导全盟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南楼(办公室202)
联系电话:0482-3826229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苏凤娇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兴安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
兴安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职务: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南楼
负责人:待定
联系方式:待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兴安盟应急管理技术装备保障中心
兴安盟应急管理技术装备保障中心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职务:1、依据各项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全盟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储备、配送等相关工作。2、做好应急物资仓库日常管理、值班值守,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落实出入库管理制度。3,负责整合盟级相关应急救援保障指挥技术资源,保障盟应急现代化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运行,监测收集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救援物资、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依据。4,开发完善各类应急资源,灾害风险分布图,依分工承担发布盟预警和灾害信息。5,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日常监控、运行维护等工作。6、完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南楼
负责人:待定
联系方式:待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兴安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兴安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名义行使执法权。
主要职责职务: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2、承担全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3、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工作。4、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应急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5、按事故等级及提级调查情况,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6、负责查处上级、盟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应急管理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和有关案件移送工作。7、负责组织查处盟内跨旗县市和盟内重大应急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旗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按程序调用旗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开展执法工作。8、按规定向盟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汇报行政执法工作。9、负责部门职能调查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南楼
负责人:待定
联系方式:待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兴安盟乌兰浩特航空护林站
兴安盟乌兰浩特航空护林站(兴安盟五岔沟航空护林站)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主要职责职务:负责兴安盟航空护林工作任务,承担本巡护区飞行巡逻、火情监测、扑火救援等作业。
办公地点:待定
负责人:待定
联系方式:待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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