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当前,兴安盟已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结合工作实际,发布通告如下

  一、季防火期915日至1115日。

  二、季防火戒严期101日至1031日。

  三、严格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戒严管制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取暖、狩猎狩猎、放火驱兽;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堆积肥、烧秸秆、烧坝界;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娱乐;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焊接作业、施工爆破;

  (五)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六)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其他事项

  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相互监督,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进入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个人,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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