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转移支付 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依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精准确定了全盟冬春救助对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1634号),下达我盟2025-2026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685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保证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过冬。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一级指标3个: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绩效二级指标7个: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绩效三级指标12个及指标值:高寒地区救助人口指标值≥1490(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救助人口指标值≥60600(人),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指标值100%,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盟市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下拨旗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要的时间指标值≤5日,旗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要的时间指标值≤40日,高寒地区救助标准指标值240元/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救助标准指标值272元/人,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指标值妥善保障基本生活,政府舆情引导指标值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2次,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指标值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持续恢复,受灾群众投诉率指标值≤5%。

  二、综合评价结论

  兴安盟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规定,完成了2025年度总体目标任务,比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各指标值,逐条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指标值均已完成,绩效自评分数为100分,等级为优秀。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1634号),下达我盟2025-2026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685万元。兴安盟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文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下达至相关旗县市,截止2026年2月4日,1685万元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62137名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5年12月30日,自治区下达兴安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685万元。我盟资金分配按照一季作物区补助标准160元/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160元/人基础上增加50%,高寒地区在160元/人基础上增加30%,重灾区地增加32元/人(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和扎赉特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乌兰浩特市为高寒地区),其中:科右前旗救助对象14275人,分配资金388.203万元;科右中旗救助对象38390人,分配资金1044万元;扎赉特旗救助对象7975人,分配资金216.877万元;乌兰浩特市救助对象1497人,分配资金35.92万元。2026年1月6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兴财资环〔2026〕1号),将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分配下达至相关旗县市,明确了项目代码、资金使用要求、预算执行等。相关旗县市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规定,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将资金拨付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不存在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行为。

  依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精准确定全盟冬春救助对象62137人。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我盟后,按照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及时填报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为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派督导组对相关旗县市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一日一调度。我盟冬春救助对象涉及4个旗县市43个苏木乡镇(街道),相关旗县市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县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定。乡镇和村级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无异议,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了救助对象手中。2025-2026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于2026年2月4日前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资金发放完成后,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保证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过冬。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有效恢复,及时足额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了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保障了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安全过冬。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高寒地区救助人口:指标值≥1490人,实际完成值1497人,高寒地区乌兰浩特市救助1497人。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救助人口:指标值≥60600人,实际完成值60640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科右中旗共救助60640人。

  3、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全部下达至4个旗县市。

  4、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5、盟市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下拨旗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要的时间:指标值≤5日,实际完成值5日,2025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025年12月30日下达至兴安盟,2026年1月6日下达至相关旗县市,5个工作日下达至旗县。

  6、旗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要的时间:指标值≤40日,实际完成值30日,2025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026年1月6日下达至相关旗县市,2月4日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7、高寒地区救助标准:指标值240元/人,实际完成值240元/人,高寒地区乌兰浩特市救助标准为240元/人。

  8、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救助标准:指标值272元/人,实际完成值272元/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科右中旗救助标准均为272元/人。

  9、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指标值妥善保障基本生活,实际完成值保障了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10、政府舆情引导:指标值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2次,实际完成值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0次,没有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11、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指标值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持续恢复,实际完成值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有效恢复。

  12、受灾群众投诉率:指标值≤5%,实际完成值0%。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兴安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过程中,不存在资金管理问题、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等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于用该项目实施全过程,将在门户网站公开。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规定,对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逐条进行了自评。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兴安盟2025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存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问题、绩效自评扣分情况。

  八、附件

  兴安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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