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
事项清单的公示
按照盟司法局《关于建立“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态势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部署,综合考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生产领域隐患随机动态变化较大的特点,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树牢生命红线思维。经研究应急管理系统监管企业暂不纳入“无感监管”对象清单、不建立“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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